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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总监必须到岗履职!该地发文!

来源:粤测绘 时间:2023-02-27 作者:粤测绘 浏览量:

建筑行业资讯

1月4日,南通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停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1.春节停工的

  • 春节期间暂停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于暂停施工前2日内,按照《春节前停工检查验收表》(附件1)牵头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1.春节仍需施工的

  • 春节期间因故仍然需要进行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项目总监等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并严格执行实名制考勤制度,履行法定职责,否则不得在假期施工。

  • 没有进行施工自查和履行自查报告的,一律予以停工整改。

 1.复工

  • 未经自查合格及没有联合验收记录的,不得申请开复工。

  • 复工前参建各方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

  • 必须对全部现场人员重新实施安全交底教育。

  • 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复工。

  • 对未按要求如实开展安全生产条件验收,擅自复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约谈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

  •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停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建工、建交、规建)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今年1、2月份,将迎来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春节、元宵节。目前,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将陆续进入停工状态,为突出抓好"两节"以及重大活动期间施工现场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强化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停复工安全管理,确保停工期间施工现场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节后复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停工报告制度

(一)春节期间暂停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于暂停施工前2日内,按照《春节前停工检查验收表》(附件1)牵头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通过的将停工报告、停工工地台账、工地复工计划台账及暂停施工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表报给负有监管责任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市安监站要对重要区域、重点工程停工前安全状况进行抽查。(二)停工报告应当说明停工日期、连续停工天数、分部分项工程及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部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有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落实了领导带班和管理人员值班制度、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等。(三)停工报告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暂停施工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表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工程项目部印章。(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地门口醒目位置公示本项目停工日期、连续停工天数、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表等信息。(五)停工期间,要坚持对深基坑等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进行日常监测。施工单位对塔式起重机、脚手架等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发现结构失稳或位移超预警值要及时疏散周边人员并将情况上报建设单位及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六)停工期间,施工单位要按照《停工期间施工现场值班值守计划》(施工总承包单位制定)安排人员24小时轮流值守,对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周边进行日常巡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要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发生突发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二、严格落实因故仍然需要进行施工的自查报告制度

(七)春节期间因故仍然需要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所有岗位的管理人员到位,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确保管理人员的数量满足假期施工的实际需要并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其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项目总监等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并严格执行实名制考勤制度,履行法定职责,否则不得在假期施工。(八)建设单位应当牵头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或管理漏洞,应当及时进行整改。自查整改合格,施工现场达到假期施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条件,建设单位牵头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撰写自查报告,经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由建设单位于假期施工前5日内,将假期施工前的自查情况报告给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自查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对自查报告内容完整且签字盖章齐全的,应当留存。安全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报告的假期施工前自查情况实施差别化抽查。(九)没有进行施工自查和履行自查报告的,一律予以停工整改。

三、严格履行恢复施工前自查制度

(十)对于拟复工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工地复工安全生产专班,严格履行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自查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开展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安全生产开工条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到岗情况、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牢固情况、临边洞口防护齐全情况、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等临时用电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情况、脚手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周边环境保护工作情况、高处作业环境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为重点对建筑工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联合验收,并保留检查记录和联合验收记录。(十一)未经自查合格及没有联合验收记录的,不得申请开复工。复工前参建各方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因故不能及时到岗的管理技术人员,允许安排具备相应条件的其他人员,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暂时顶岗),必须对全部现场人员重新实施安全交底教育。(十二)各施工企业要在复工前后对本企业项目各开展一次企业层面的安全生产巡查,并按照工程项目形成巡查报告,报送给各项目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四、严格复工现场核查和管理(十三)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安全监督机构收到拟复工项目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十四)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复工。对未按要求如实开展安全生产条件验收,擅自复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约谈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五、切实做好信息统计公示(十五)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市安监站要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参建单位按本通知要求不折不扣做好相关工作。(十六)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市安监站应及时统计停工、续工和复工信息,并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安全监督机构确定的信息统计联络人,请于1月9日(周一)下班前将信息统计联络人报市安监站。特此通知。附件:1.春节前停工检查验收表2.房屋建筑工程2023年春节期间值班表3.春节期间施工的项目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人员在岗履职名单4.春节后复(开)工条件验收报告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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